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关于对接电子投标保函系统的公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 27号),和浙江省《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电子投标保函工作。符合条件的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可申请其电子投标保函系统与我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对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公告所述的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质的银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保险公司(含总公司、省级公司、设区市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具备融资性担保资质,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同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仅限对接一次。
2、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违约事件。
3、具备开具或组织开具电子保函(保单)的能力,具备完善的技术团队;能实现投标人全流程网上申请办理电子保函(保单)业务,为申请人开具电子发票,并符合招投标及信息系统相关安全、保密等方面法律法规要求,遇到问题及时在规定期限内解决。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二、对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电子保函出具机构按以下流程开展电子保函对接工作。
1、提交申请
登陆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tzwztb.com/web/main/index.aspx)下载《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对接申请表》、《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服务承诺书》、《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等相关材料,填写并加盖法人公章,按以下时间进行申请,提交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申请时间:2023年3月3日-2023年 3月13日。
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应确保提供的对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得提供虚假错误的信息。
2、公示
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在受理对接申请后,将电子保函出具机构提交的部分相关申请材料在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3、规范接口
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严格按照对接规范完成接口开发。
4、对接
对接时间: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将根据受理通过情况,按顺序安排具体的对接时间。
三、对接要求
1、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应具备在线受理、开具、理赔、退保功能以及对接接口,设置专岗为各方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需求响应与快速处理等服务,以确保及时响应各方主体在线开具申请和索赔申请等需求。
2、电子保函出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的电子保函业务,同时责令其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电子保函出具机构重新提交书面申请,经研究决定后,再开展对接电子投标保函系统。整改期间,不影响已经开展的相关电子保函服务。
(1)违反保密规定,发生投标信息泄露的;
(2)未能按规定办理、审核、颁发投标电子保函,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3)未能有效解决投标人因使用电子保函服务及其平台产生的问题和纠纷,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未能准确、及时、完整将投标人的电子保函数据传输至交易平台,影响招投标顺利进行,导致出现招投标事故的;
(5)未按时限和金额及时支付理赔款的;
(6)因自身原因影响正常招投标活动的;
(7)未按照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
(8)电子保函出具机构进行不正当竞争,随意降低担保条件,线下返现担保费给予投标人等行为的。
(9)电子保函申请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未妥善保管,或提供给第三方机构的。
(10)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3、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申请退出的,应提交书面申请,不再参与电子保函相关业务,但应依法完成已经开展的相关电子保函服务。在完成后,终止其对接电子投标保函系统。
四、其他事宜
投标电子保函开具的业务关联问题由相关主体负责,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业务责任。
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对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承担担保责任和法律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对电子投标保函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技术咨询:13454667697
附件:
附件1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对接申请表.doc
附件2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服务承诺书.doc
附件3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保密承诺书.doc
附件4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对接申请时所提供材料.doc
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