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下列之一: ①2019年5月31日前(包括2019年5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C级,许可证范围必须覆盖投标产品。 ②具有2019年6月1日后(包括2019年6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范围必须覆盖投标产品。 3、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下列之一: ①2019年5月31日前(包括2019年5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电梯C级及以上,且许可证范围必须覆盖投标产品。 ②具有2019年6月1日后(包括2019年6月1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电梯安装(含修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范围必须覆盖投标产品。 ③具有2019年6月1日后(包括2019年6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范围必须覆盖投标产品。 4、允许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电梯安装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 注意事项: (1)投标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投标人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上述(1)、(2)、(3)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